张某诉李某某、张某乙法定继承纠纷案

2020-02-21 来源:未知 浏览:

上诉人(原审被告):李某某
上诉人(原审被告):张某乙
法定代理人:李某某(张某乙之母)
被上诉人(原审原告):张某,女

律师接待经过:

  2019年1月,李某某经人介绍来到律所,称其丈夫张某甲因意外去世,无留遗嘱。现其继女张某将其与张某乙共同起诉至法院,要求共同继承张某甲的全部财产。李某某认为分财产可以,但其与张某甲在婚姻存续期间写有一份《亚博全站网站》,该协议内写明某处房屋产权人为张某甲的房屋归李某某所有。故该房屋应属李某某个人财产不应予以分割。但一审法院却将该处房屋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后分割,所以想找律师上诉,能否帮其争取回房屋。我所律师在认真阅卷后,经集体讨论,一致认为有获胜的把握,遂将此案受理。

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:

  张某甲与被告李某某系夫妻关系,二人生育一子张某乙。张某甲与前妻曾生育一女张某,离婚后由其前妻抚养。张某甲父母均早已去世。张某甲于2017年12月在外地出差期间突发疾病死亡,未留下遗嘱。
  2016年3月,张某甲与被告李某某签订《亚博全站网站》,双方约定:“张某甲、李某某的感情已经破裂。为不给儿子心灵带来伤害,我们决定分居。双方财产作如下切割:现在某处的房子归李某某拥有。李某某可以任何方式处置这些房产,张某甲不得阻挠和反对,并有义务协办相关事务。另其它某处房屋归张某甲所有。张某甲可以任何方式处置这些房产,李某某不得阻挠和反对,并有义务协办相关事务。儿子张某乙归李某某所有。双方采取离异不离家的方式解决感情破裂问题。为了更好地达到效果,双方均不得干涉对方的私生活和属于个人的事务。”后经鉴定,该《亚博全站网站》上张某甲的签名为其本人所签。
  关于约定为李某某的房屋,是由张某甲作为买受人在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处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。庭审中,原告张某、被告李某某、张某乙均认可张某甲去世时间点,该房屋仍登记在张某甲名下,尚有贷款未还清。此外,李某某与张某甲名下还有其他两处房产、汽车及存款等财产。
一审法院认为:
原告张某、被告张某乙作为被继承人张某甲的子女,被告李某某作为被继承人张某甲的配偶,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,三人对张某甲的财产,应予均分。关于某处房屋,张某甲与李某某虽然在《亚博全站网站》中约定了房屋归李某某拥有,但直到张某甲去世,该房屋仍登记在张某甲名下。故该协议书并未实际履行,因此应根据物权登记主义原则,确认该房屋属于张某甲与李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。
李某某、张某乙对该判项不服提起上诉。
二审中,我所律师充分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及辩论意见,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本所律师主张的:“就本案而言,《亚博全站网站》应适用婚姻法第十九条之规定,只要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对财产分割作出约定即发生法律效力,无需过户登记”且该协议未损害任何第三人的利益的观点。

二审法院改判,某处房屋归李某某所有。